经纪人服务声明
鉴于,甲方是一家拥有招聘岗位的渠道提供商,经纪人会员是拥有众多的候选人信息的独立猎头顾问或个人;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经纪人会员向其招聘岗位推荐合适的岗位人选(以下简称“候选人”),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向经纪人会员提供合作的招聘平台“有侬”(以下简称“平台”)的接口,由经纪人会员直接在该平台上接受招聘岗位,并通过该平台推荐候选人,提供人才推荐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候选人推荐报告制作,候选人评估、面试安排、入职谈判协助等。(对于仅提供简历者除外)
经纪人会员向甲方推荐的人选可隐藏人选的联系方式。经纪人会员是唯一与人选进行单线联系的个体(对于仅提供简历者除外)。
二、 服务费及税费
1. 人才推荐服务费用、保证期、付款方式等招聘信息以平台发布为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本协议服务内容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双方依法承
担,经纪人会员个人所得税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结算价及结算方式
1.结算价:
(1)待人选入职后,甲方向经纪人会员支付的结算价以网站发布的金额为最低参考值(对于仅提供简历者除外),以甲方给经纪人会员的确认函为准。经纪人会员应于收到之日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无异议。
(2)对于仅提供简历者,甲方向经纪人会员支付的结算价以网站发布的金额的20%为参考值,以甲方给经纪人会员的确认函为准。经纪人会员应于收到之日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无异议。
2. 结算方式:
(1)在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的前提下,每月5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月甲方应向经纪人会员结算的费用总额(以下简称“结算总额)。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于5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结算总额支付给经纪人会员。
(2)经纪人会员可组建猎头团队,经纪人会员团队的结算费由经纪人会员指定人员XXX 统一与甲方进行结算。
注:经纪人会员如变更上述银行账户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且变更后的账户应系以经纪人会员名义开立。如经纪人会员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经纪人会员承担。
(3)如经纪人会员团队要求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结算费用单独结算给每个成员的,则经纪人会员须提供每一成员的身份证号,账户信息及具体的结算费用。
四、甲乙双方保证
1.甲方保证平台的运行稳定,有义务对平台进行维护,保证经纪人会员正常流畅的使用甲方平台;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招聘岗位均为真实的、有效的。
3.甲方对经纪人会员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经纪人会员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意与本协议操作无关的第三人或企业透露经纪人会员个人信息。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按时向经纪人会员支付结算款;
5.经纪人会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候选人简历等客户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材料;
6.经纪人会员推荐的每一名候选人均应在正式推荐前经过经纪人会员的面试(包括面对面、视频、电话),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面试或沟通的,经纪人会
员应在推荐的同时告知甲方;对于仅提供简历并委托甲方代为面试沟通的情况,提成比例另行约定;且自候选人入职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经纪人会员提供候选人的offer(需有薪资信息)。
7. 如甲方因经纪人会员原因与其他方发生纠纷或被投诉、起诉、追究责任的,经纪人会员应配合甲方处理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追究经纪人会员的相应责任。
8. 如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的,经双方协商,经纪人会员需重新向甲方推荐候选人。
9.经纪人会员对其整个团队的行为及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纪人会员不得将本协议及其内容向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经纪人会员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甲方及平台的任何商业信息亦均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纪人会员不得转让、租借、许可其他招聘服务行业第三方平台职员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在各类平台注册并所属权归甲方所有的帐号,如猎聘网,boss直聘网等。
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 元(人民币伍万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关系
1.甲乙双方特意明确:甲乙双方之间仅是合作关系,不因经纪人会员是个人猎头而产生任何的雇佣、雇用、劳动、劳务等关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纪人会员不得转让、租借、许可其他招聘服务行业第三方平台职员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在各类平台注册并所属权归甲方所有的帐号,如猎聘网,boss直聘网等。
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 元(人民币伍万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纠纷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八、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果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